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采暖期炉渣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招标条件
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采暖期炉渣销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售卖为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打分的方式确定炉渣收购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RC2023S208(S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采暖期炉渣销售项目
3.z低限价:9元/m3(炉渣z低收购限价)
4.采购需求:
4.1采购范围:选择3家收购单位对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采暖期炉渣销售项目采暖期各热源单位运行所产生炉渣进行回收(详见招标文件)。
4.2项目地点: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区各热源单位。
4.3销售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日至2024年4月30日。
4.4服务要求:保证各热源单位炉渣及其附属物随产随销,及时清运,存渣场内炉渣无堆积、无残留,因极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清运的,要做好苫盖,符合环保要求。(注:各热源厂炉渣做到及时清运离场。炉渣在存放期间必须全覆盖,到期外运,覆盖费用由收购单位承担。如收购单位炉渣清理不及时,造成违约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收购单位负责赔偿。收购单位负责苫盖,因苫盖不及时或覆盖不全面导致行管部门罚款,收购单位承担罚款及连带责任。详细约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4.5质量说明:由于采购人生产的特殊性,本项目炉渣产量不确定(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对合同期内炉渣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承包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至2023年4月30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购买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充足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须具有道路经营许可),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运炉渣。
3.2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4拒绝与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经济、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记录)。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列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邮件的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备注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收到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视为报名成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如有授权,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9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5.2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