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中国银行京唐港支行16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中国银行京唐港支行16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进行采购。
1.项目编号:RHC-C542300941527-1-JTG
2.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京唐港支行16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3.采购内容:中国银行京唐港支行16笔个人贷款逾期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
4.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网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供应商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专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4.5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4.6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及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业界声誉良好,在中国银行无不良服务评价;
4.7供应商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4.8供应商和拟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
4.9供应商的专职律师应至少10人以上,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4.10供应商为中国银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4.1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律师不少于2人,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4.12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自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签订过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
4.1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4.14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4.15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16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17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行业、工商、税务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4.1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4.1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0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发出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00 -11:00;下午15:00-17:00)。前来报名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C、被授权人身份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报送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