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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0:07浏览:57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一、招标条件本永宁县2023年滨
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补充完善滨河大道沿线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新建单柱式标志6块、道口标柱34个、示警桩238个、桥梁信息公式牌6块、路侧波形梁护栏4546m、桥头波形梁护栏280m 等,更换88块附着式标志牌版面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企业业绩
1.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如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其中标无效,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
2、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建设改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总工: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建设改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提供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5日18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3〕86号文件(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提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资金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程
2.2工程地点:永宁县滨河大道
2.3工程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为补充完善滨河大道沿线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新建单柱式标志6块、道口标柱34个、示警桩238个、桥梁信息公式牌6块、路侧波形梁护栏4546m、桥头波形梁护栏280m 等,更换88块附着式标志牌版面等。
2.4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内容为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评标办法:技术评分z低标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_资格审查条件z低要求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企业业绩
1、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如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其中标无效,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
企业
信誉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
2、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建设改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总工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建设改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提供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
(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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