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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0:56:11浏览:58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关于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编号:YFC G 20230915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一、招
关于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项目的公告
(招标编号:YFC G 20230915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200万元,招标人为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设有z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整(¥:15,2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z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纯电动公共汽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法人。
3.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内业管理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9日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2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文件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的委托对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YFC G 202309153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服务:详见“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一览表”。本项目设有z高投标限价,z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整(¥:15,2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z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条件
3.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法人。
3.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内业管理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文件300元,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口头提出不予接受。
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共汽车招标
一览表招标编号:YFC G 202309153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a8.5米纯电动公共汽车辆8详见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两个品目号汽车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b5.9米纯电动公共汽车辆20详见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注:
1.交货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中标人送车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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