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精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XCCG20230920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辽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精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精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精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石门矿业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精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 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8时00分到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 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 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阳
七、其他
本项目采购品目为醇基燃料(精醇)900吨,卡值≥4500大卡,z终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供货期限:2023年11月01日-2024年03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