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空气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章 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空气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空气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空气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NRRWZ-2023-0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空气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
1 |
30p两台;10p三台;及其地沟、电线工程 |
34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域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域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供应商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供应商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提供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注:投标人报名时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否则不予报名。
5.文件费售价:0.0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