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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

发布时间:2023-09-20 20:07:54浏览:64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RB-2023-FW082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RB-2023-FW0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标段,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

2.2招标范围:1负责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粉煤灰(渣)的运输、处置及二次利用;

        2负责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车辆管理、安全、环保等事项;

        3接受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3服务周期:2023年-2024年采暖期。

2.4服务地点:长春市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选择入围供应商家数:2 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终端处置单位需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安全设施、人员组织、运输经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粉煤灰、炉渣消纳、运输能力,应具有不少于5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炉渣存储库房或场地;

3.4.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行驶证,满足各项年检标准,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并符合国家限高要求的标准;

3.5.投标人应提交运输配置方案,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管、安检、环保、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6.具有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不接受被***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每天8: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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