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间药剂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Z-CG-2023-03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 目试运行期间药剂供应商入围采购,委托代理编号:ZZGZ-CG-2023-035,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间 药剂供应商入围采购
2、采购方式:询比
3、供货期限:3个月(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
4、z高限制综合单价:包1:氢氧化钠:1300元/吨;(含税)
包2:碳酸钠:1400元/吨;(含税) 包3:除氟剂:1800元/吨(含税)
5、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 目除氟工艺段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液态除氟药剂、氢氧化钠、碳酸钠的供应商 入围采购。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试验、验收、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 票)等所有费用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6、项目内容:包1:氢氧化钠(液体);包2:碳酸钠(液体);包3:除氟剂(液体)。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按标包的顺序(1-3包)评审;一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如同时参与多个包,各包须 独立编制响应文件,按评审顺序同时入围多个包。
7、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证
合一无需提供);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包1须提供:①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所投产品《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
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供应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
(2):包2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包1、包2.包3须提供:如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厂家的营业 执照及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供应商代理该产品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授权书(授权厂 家与被授权代理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一个厂家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 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仅能以所代理的一个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供货协议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
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询比文件的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起至2023年09月25日止,每天上
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询比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询比文件的材料要求(按包号准备以下资料分别报名):单位法定代 表人持法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每包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
五、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5.1领取询比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询 比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 )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5.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