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TL-2023-054
受镇赉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就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项目内容:确定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负责本项目所有资金投入、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投资:项目投资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
2、项目建设期限: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3、服务标准: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并作出实施本项目所需资金保证的承诺。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加盖公章的网页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凡确认参加投标者,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材料;
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注: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之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会告知招标文件转账方式
四、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3:30分之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3:30分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