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DFA-GB04-DL-20231466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开标时间:2023-10-13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含)以上;
3.在北京地区有常驻机构,服务半径涵盖北京市区及近郊;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
或不良征信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采购网中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提
供能体现投标人是否为“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
屏和是否为中国***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
6.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8.具有 3 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9.投标时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时须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0 月 0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经我单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DFA-GB04-DL-20231466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024 年秋季校园招聘服务。更多
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 年 8 月 31 日。
七、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含)以上;
3.在北京地区有常驻机构,服务半径涵盖北京市区及近郊;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
或不良征信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采购网中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提
供能体现投标人是否为“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
屏和是否为中国***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
6.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8.具有 3 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9.投标时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时须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
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
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z终审查。资格z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
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立时间为 2018 年 9 月以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的须提供北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单位办事机构在京有
效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或不良征信记录,不是“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不是中国***采购网中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投标声明书原件;
(5)3 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
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 10 月 7 日,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4.购买地点:线上获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经我单位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购买登记: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