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ZJ X-2023-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957万元,招标人为克拉玛依愿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南二路以南、站前街以西;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约83267.18平方米,主要建设1#纤维后处理车间、2#纤维后处理车
间、3#纤维后处理车间、碳化试验研发中试线(丙类)、1#成品打包车间(丙类)、2#成品综
合仓库(丁类)、辅料综合库(乙类)、1#成品综合仓库(丁类)、化水及循环水泵站(丙类)、1#空分空压站(丙类)、1#空分空压站(丙类)、消防泵房及水池、标段内厂区道路及绿化、标
段内室外配套工程及综合管廊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 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7、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8、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
3.9、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lu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10时30分到2023年09月28日18时30分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30分
七、其他
1.总承包计划工期:25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中:设计周期为技术方案经发包人确定后45日历天内;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采购、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土建施工、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考核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及配合完成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环保、安全、档案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实现可研及设计文件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采购、施工(EPC) ,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职能部门等的验收要求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EPC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二标段中投标;
(4)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