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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08:03:50浏览:551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2023/10/7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LZ B-2023-1007)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一、招标条件本红河州
2023/10/7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 B-2023-10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5万元,招标人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有限公司。本项日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5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合同纠纷:(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4)未被列入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e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 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3.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1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已确定实施,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HLZ B-2023-1007
2.2项目名称: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
2.3资金来源:企业白筹,已落实。
2.4预算金额:355万元
2.5z高限价:355万元
2.6招标范围:红河州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城市APP) 服务, 项目内容包括城市消费促进平台建设、城市消费促进平台运维、城市消费促进平台运营三方面内容。
2.7项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期:分为系统建设期和系统运维服务期。
2.8.1系统建设期:招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为80日历天;
2.8.2系统运维服务期:系统经招标人中期验收起计算1年。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
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1.3.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中报
表)。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中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合同纠纷;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4)未被列入中国***采购网(http://www.ce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3.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获取文件时提供)(4)经办人身份证;(5)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5.3售价:600.00元/本,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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