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恒源热力锅炉增效尾气减碳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BYQ202401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岫岩恒源热力锅炉增效尾气减碳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岫岩满 族自治县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中标人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 比例为自筹资金20%,中标人融资资金80%,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恒源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内容如下:
岫岩县恒源热力锅炉增效烟气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恒源热力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岫岩县恒源热力公司现有运行锅炉增效烟气节能改造
2.4z高限价:2100万元(暂估)
2.5计划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具体工期可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调整)
2.6招标范围:岫岩县恒源热力锅炉增效烟气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下述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热力工程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主要人员要求
3.1.3.1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具 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1.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1.3.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 任施工负责人)。
3.2财务要求应提交企业2020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1资 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3.2财务要求。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 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材料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6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cgzx202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