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后勤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后勤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后勤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后勤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投标人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按采购人的需求执行。服务周期内,如招标服务的范围等方面有较大调整,或者招标服务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需要调整价格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也可组织中选的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新的价格及供货事宜)。
2.5项目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6※本项目设置z高投标限价,z高不含税投标限价:¥888,538.75元(捌拾捌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元柒角伍分),z高含税投标限价:¥942,500.24元(玖拾肆万贰仟伍佰元贰角肆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z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后勤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z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须提供:(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2)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息,网站显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息即可(提供网站截图)。
3.6提供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质要求:投标人需为从事劳务派遣及餐饮服务等业务的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5日 09 时00 分到2020年12月02日 17 时 30 分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采购人自09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