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打包/装箱/清废/搬运装卸等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24.309058万元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打包/装箱/清废/搬运装卸等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打包/装箱/清废/搬运装卸等业务外包项目
2.2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印刷产品的生产打包、装箱、清废、撕边、上纸、半成品配送、纸张卸纸/成品入库/成品装车(托盘)、平衡纸/拆纸/配送、成品装车(箱装)/卸油墨/油墨配送卸、包装材料/大宗物资/整理库房/保洁/临时工作等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计服务起点日期:2021年1月1日)。
2.5项目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6※本项目设置z高投标限价,z高不含税投标限价:¥2243090.58 元(贰佰贰拾肆万叁仟零玖拾元伍角捌分)税率:6%,z高不含税投标单价限价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及投标报价单价高于z高投标限价或高于z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打包/装箱/清废/搬运装卸等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z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须提供:(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2)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息,网站显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息即可(提供网站截图)。
3.5提供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确认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采购人自09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