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政物业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H-532500-2021-0003-0101
招标人: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政物业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批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受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政物业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编号:WH-532500-2021-0003-0101
2.3招标内容:联社(招标人指定地点)办公楼管理、保洁、停车场管理、食堂外包等,具体人员类别、岗位、人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2.4z高限价:97万元;
2.5服务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服务栏”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的查询记录;
3.3、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人员要求:为了满足现场服务需求,拟派人员不少于各地点需求人数,其中: 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提供健康证、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嗜好,性别和学历等以具体工作岗位要求为准。
(1)承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得低于各站点/地点需求人员(详见招标内容),提供承诺书
(2)承诺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内容标准执行,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内容不允许拆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把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就被此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0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工章的复印件一套:(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4)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 2021年 2 月 1 日下午 14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717999428
电子邮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