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FJZY采购(2021)011 招标编码:CBL_20210305_104650732
开标时间:2021-03-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7952万元
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委托,对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1)011
2.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购买时间:2021年3月8日08:30至2021年3月10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3月12日9:10之前提交到漳州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3月12日9:1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