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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1-03-16 22:44:19浏览:57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CKST-2021-JGZHLYCYY-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CKST-2021-JGZHLYCYY-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过备案信息登记,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常康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CKST-2021-JGZHLYCYY-001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79527.65万元。厂区用地面积1889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4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给水泵房、消防水池、堆场等。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不含生产线设备采购)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4092.44万元。
2.5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至中韩甲六路,南至中韩丙七十三路,西至中韩快二街,东至中韩丙六十街。
2.6 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以合同建设工期为准(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7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吉林省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z高等级);或吉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z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可不提供信用等级评价证明材料)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9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1.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附项目经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设计负责人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
(9)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10)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站备案截图(入吉企业提供);
(11)甲级设计资质企业和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独立投标,需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查询附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且加盖双方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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