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天津理工大学学一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理工大学学一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教职工1900余人。现对学一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进行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理工大学学-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第-包) ; (002)天津理工大学
学一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第二包); (003) 天津理工大学学-食堂餐饮服务 合作经营项目(第三包)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理工大学学一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第-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及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章);
4、供应商拟派食堂负责人须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2年(含)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由高校出具的该名食堂负责人从事餐饮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公章);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2天津理工大学学-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8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及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章);
4、供应商拟派食堂负责人须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2年(含)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由高校出具的该名食堂负责人从事餐饮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公章);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3天津理工大学学-食堂餐饮服务合作经营项目(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得低于100 万元。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须提供至少- -个合同及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章);
4、供应商拟派食堂负责人须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2年(含)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由高校出具的该名食堂负责人从事餐饮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或部门公章);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06月11日09时00分到2021年06月21日16时 00分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06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 年06月23日09 时30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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