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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机场航站楼保洁、行李手推车、玻璃幕和交通中心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01 17:41:02浏览:33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告】天津滨海机场航站楼保洁、行李手推车、玻璃幕和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JKJ-2021-03065)一、招标
公告】天津滨海机场航站楼保洁、行李手推车、玻璃幕和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KJ-2021-03065)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机场航站楼保洁、行李手推车、玻璃幕和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滨海机场航站楼保洁、行李手推车、玻璃幕和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T2 航站楼出发层保洁服务; (002)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T2 航站楼到达层保洁服务; (00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004)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站楼行李手推车服务; (005)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站楼玻璃幕清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T2 航站楼出发层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在管年度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且单项建筑面积 5 万㎡(含)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含:航站楼、写字楼、商业中心、交通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或保洁项目业绩;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T2 航站楼到达层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在管年度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且单项建筑面积 5 万㎡(含)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含:航站楼、写字楼、商业中心、交通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或保洁项目业绩;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交通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在管单项建筑面积 5 万㎡(含)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含:航站楼、写字楼、商业中心、交通基础设施)物业管理项目业绩;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站楼行李手推车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在管年度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且单项建筑面积 5 万㎡(含)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包含:航站楼、写字楼、商业中心、交通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或保洁项目业绩;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站楼玻璃幕清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高空清洁项目业绩;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7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携带资格要求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0 元人民~币/标段,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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