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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3、8号线轨道、桥隧检测仪器与工器具集成采

发布时间:2021-07-29 20:50:15浏览:18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长春市轨道交通3、8号线轨道、桥隧检测仪器与工器具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T|T招标编号:HYZB-2021-124招标编码:CBL_20210729

长春市轨道交通38号线轨道、桥隧检测仪器与工器具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T | T

招标编号:HYZB-2021-124

招标编码:CBL_20210729_105020965

开标时间:2021-08-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轨道交通38号线轨道、桥隧检测仪器与工器具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1-124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3、8号线轨道、桥隧检测仪器与工器具集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为了满足长春市轨道交通轨道及桥隧设备设施运营维护要求,需采购相应的检测仪器与工器具(包括钢轨焊缝平直度检测仪、钢轨廓形(磨耗)检测仪、道岔廓形(磨耗)检测仪、简易运轨小车、非接触式轮轨外形测量仪、轨底坡测量仪、轨道检查仪、液压轨缝调节器、手提式内燃冲击扳手、简易吊轨装置、双轨坡磨测量仪),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z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集成商(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2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4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轨道交通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08月25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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