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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

发布时间:2021-08-05 20:20:57浏览:28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超低氮节能改造项目-翠泉路锅炉、上沙河东锅炉改造(二包)标讯类别:
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超低氮节能改造项目-翠泉路锅炉、上沙河东锅炉改造(二包)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超低氮节能改造项目-翠泉路钢炉、上沙河东锅炉改造(二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44000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4台TwW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3台14W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超低氮节能改造项目-翠泉路锅炉、上沙河东锅炉改造(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燃气供热锅炉房超低氮节能改造项目-翠泉路锅炉、上沙河东锅炉改造(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注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一至今)已完成的单台7wW及以上锅炉低氮燃烧器(含一体机)及NOx排放量低于40mg/Nm3的业绩不得少于一项(业绩为投标人自行销售的本次所报品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合格的烟气排放环保检测报告).
3、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5日10时30分到2021年08月16日1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10时30分.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刘 涵 
手  机.152 1022 6332
邮  箱.liuhan890425@ 163 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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